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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给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应遵循以下规定:
支付标准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支付方式
工资应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
如劳务人员本人不能领取,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支付记录
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的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向劳务人员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支付时间
工资应按与劳务人员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特殊情况
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务人员,应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务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建筑行业特定规定
建筑企业若有分包合同,应由项目经理或承包者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建筑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建委监管下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审核分包上报的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劳动合同。
请确保遵循以上规定,合法合规地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