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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计提失业保险费
当企业需要计提失业保险费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社保单位—养老或失业保险”,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养老或失业保险”。
收到返还的失业保险金
收到返还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企业负担部分的账务处理
当企业收到失业金时,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下“失业保险金”的借方,同时记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金额相等。
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列支
职工失业保险费在列支时,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退还失业保险费
当失业保险费退还给单位时,可做如下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
当失业保险费退还给个人时,可做如下分录:
单位收到失业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单位支付给个人失业保险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贷记“库存现金”。
疫情期间的特殊处理
疫情期间退回的失业保险费,应作为财政给予的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期末处理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计入当期的损失或利益。期末时,应将管理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并确保符合国家的相关财经规定和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