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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入核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确认
租赁收入应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进行核算,通常是在租赁服务提供并且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时。
收入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使租金未收到,也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收租时间和金额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科目
如果租赁是企业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则租金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如果租赁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则租金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收入金额
租金收入金额应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对于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情况,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分录
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可能为: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
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特殊情况处理
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也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需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