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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给对方的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单
购买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以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通过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开具通知单
税务机关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可以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票联处理
如果购方已经抵扣入账的发票,开具红字后,需要将二三联交给购买方,供其做账使用。
如果购方没有抵扣入账的发票,开具红字后,销售方自己留存,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一同存档备查。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步骤进行操作,并确保遵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