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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具有以下特征:
强行性:
票据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变更,违反法定方式的行为无效。
技术性:
票据是作为金钱支付和运用手段而创造出来的,票据法中包含了许多严密而精巧的技术性规定,如票据形式、背书连续、抗辩切断等,以保证票据使用的安全和流通。
统一性:
票据法注重票据和票据行为的形式,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就受到票据法的保护。
无因性:
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依赖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因关系,即票据的流通和转让不因基础交易的存在与否而受影响。
文义性:
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不受票据以外事项的影响。
要式性:
票据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不遵守法定形式则票据无效。
流通性: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方式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公信性:
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等行为具有公信力,一旦票据上的信息被记录,就具有法律效力。
国际性:
票据起源于国际贸易,因此票据法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国际统一性的趋势,尽管各国在具体实施上可能有所不同。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票据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票据活动的安全、便捷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