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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如下:
1.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则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对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同样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核实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