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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社会保险费用: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员工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福利费:
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等,以及企业食堂经费补贴等。
抚恤金、救济金:
企业支付给员工遗属的抚恤金、生活困难员工的救济金等。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
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境外个人劳务报酬。
拆迁补偿支出:
企业因拆迁收到的补偿款。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