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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低值易耗品的入账标准如下:
1. 单价不超过2000元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购置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 单价超过2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分期摊销,分期摊销的期限不超过1年;
3. 单价超过5000元的低值易耗品,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计提。
入账时,如果是外购的低值易耗品,入账价值通常包括购买价款、运杂费等相关税费。会计分录示例如下:
购入时:
```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领用时:
```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会计准则的更新而变化,因此建议参考最新的会计准则或咨询专业会计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