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心理工作室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在公司结业或倒闭时,股东的结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成立清算组:
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公司财产的清理工作。
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清偿债务:
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公司存续与清算期间限制:
在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破产程序:
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股东责任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税务处理: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在计算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时,可能需要扣除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并将其确认为股息所得。
请注意,这些步骤和原则可能受到当地法律和具体案情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