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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的余额额度通常取决于企业的日常运营需求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以下是企业库存现金余额的一般规定:
企业库存现金限额
一般是企业3-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
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超过5天,但最长不应超过1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法律规定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应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个人携带现金出境
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金出境时,每次单笔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请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法规,调整库存现金余额,并确保符合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