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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
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年税率(例如1.2%)。
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如果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年税率(例如12%)。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通常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请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并且计算时应以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