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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抵扣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
将剩余的进项税额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
实际进项税额不足
按实际情况报税,避免使用其他不当方式补充进项,以免受到行政处罚或负刑事责任。
免征项目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无法进行抵扣。
客户要求扣款开具增值税发票
未开具发票的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已开具的则需开具红字发票。
账务处理
收到发票不抵扣时,可先做估价入账,并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月底时,使用红字分录冲销之前入账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按发票实际内容做账。
逾期未抵扣的发票
新发票替换: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新发票。
原发票补抵:开具“补抵发票”,记录原发票号及补抵报告日期。
发票勾选错误
可在税务数字账户的“不抵扣勾选”模块进行查询,并对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撤销勾选操作。
发票种类问题
除特定类型的发票外,其他普通发票无法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勾选。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注意遵循最新的税法规定和会计政策。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税务或会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