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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景山河的赔偿情况如下:
本金和利息的返还
胜景山河需将募集资金本金及自申购首日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4月10日之间产生的实际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具体金额:胜景山河应返还的募集资金本金为5.414亿元,利息为71.27万元。
民事赔偿
根据证券法,胜景山河对股民的民事赔偿通常包括归还本金与利息。
如果胜景山河未能成功上市是因为未按要求披露信息,构成重大遗漏,投资者只能获得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的民事赔偿。
欺诈上市情况下的额外赔偿
如果胜景山河被认定为欺诈上市,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更多赔偿。
投资者若有涉嫌欺诈上市的证据,可以通过举报信、检举信等方式向司法机关举报,要求介入胜景山河的上市事宜。
总结来说,胜景山河的赔偿取决于其未能成功上市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当,投资者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赔偿;如果涉及欺诈上市,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