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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减增额通常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对某些项目进行调整后,导致应纳税额增加或减少的金额。以下是应纳税额减增额可能包含的一些项目:
纳税调整增加额
职工福利费支出: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职工工会经费: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超过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行政性罚款 。
捐赠:
除通过制定的福利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直接对外捐赠不允许扣除。
暂时性差异中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国债利息收入。
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加计扣除的折旧费和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