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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管理
仔细贯彻履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保证各项进出业务的合法性。
负责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负责记账凭据的编制及现金、银行存款的登记、结账、查对工作,保证日清月结。
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按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报表编制与公开
按期向相关部门提供资本账户的状况,为资本计划的拟订提供帮助。
编制和公开财务报表,包括决算报表和三公经费情况表。
审计配合
协助案件承办部门发现案件线索、确定侦查范围、收集相关证据。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并根据办案需要参与法庭审理活动。
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会计监督
监督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包括扫码排查和系统折旧处理。
其他职责
协助反贪局等部门进行查账,检查是否有财务漏洞,查获挪用和贪污行为。
负责学生收费管理,包括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和记录。
组织财务分析,编制收支情况报表,并及时反馈分析结果。
管理合同和会计档案,确保资料的保密性。
协调与财政局、审计局、银行等部门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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