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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成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价格优先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成交。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成交。
成交时间优先原则
在相同的价格条件下,先申报的交易优先成交。
时间顺序按照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成交量最大原则
选择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作为成交价。
价格覆盖原则
高于该成交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
低于该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买卖平衡原则
与该成交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至少有一方申报全部成交。
无成交处理
如果投资者的委托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满。
这些原则共同确保了竞价成交的效率和公平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市场和交易平台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具体规则以所在市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