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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除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经常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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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结余 = (财政补助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附属单位缴款 + 其他收入) - (拨出经费 + 事业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其他支出)
```
具体步骤包括:
1. 计算收入总额,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2. 计算支出总额,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3. 将收入总额减去支出总额,得到事业结余的数额。
年度终了时,事业单位应将事业结余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进行结余的分配。如果存在亏损,即支出超过收入,则不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在使用和分配上需遵循相关规定,并且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