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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查错款通常指的是企业账面上记录的款项与实际收到的款项不符,且原因尚未明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款项应暂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款项被确认是无法收回的,则可能会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 当发现待查错款时,首先应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表示企业预期能够收回这笔款项。
2. 经过调查,如果确定款项无法收回,则应将其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作为企业的损失处理。
会计分录示例:
当款项尚未查明原因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当款项查明无法收回时:
```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支出
```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