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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以下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一定扣除率(如13%)计算的进项税额。
4.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一定扣除率(如7%)计算的进项税额。
5.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时,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一定扣除率(如7%)计算的进项税额。
6. 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时,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7. 纳税人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时,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抵扣项目和扣除率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