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师小灵通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公司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和固定资产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增值税的征收率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
如果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且之前未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3%) × 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通常适用3%的征收率,但可以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3%) × 2%。
特殊情况
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对于已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如果售价超过原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