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界限:
1、如果正负0.000上下300范围内的墙体材料相同的话,以正负0.000为界;
2、如果正负0.000上下300范围内的墙体材料变化的话。以变化材料的界限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