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新(要转)学校校长室开证明以示愿意接受转学,然后去教育局中小教科说明意向,并在证明上加盖转学公章。
2,回到原学校找校长在证明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转学,再到学籍处取出学籍并将证明交给学籍管理员。
3,回到教育局中小教科在学籍上加盖转学公章,然后带着孩子到新学校的校长室上交学籍等待分班。
孩子转学先要向接受学校申请,由接收学校开出接收证明,然后由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机关(教育局)加盖公章同意转学,再回原就读学校取得同意后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如果是转学借读,不需要办这些手续,但要向接收学费交借读费和向原就读学校交学籍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