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发展国营经济,也为了发挥其他经济成分的重要作用,党提出的经济建设方针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的新中国经济工作方针: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调剂国营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安定人心,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经过“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稳定了物价,结束了我国连续十多年物价暴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