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定要要记住“基本每股收益”,在此基础上再来理解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才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派发股票股利、配售股票等。这些情形如果投资人一行权,那会导致普通股的股数会增加。当然实际当中比如说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例,最后行不行权,是否能将债券转换为股份,在发行时是不确定的。但是,要注意,我们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要假设这些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发行时就已经行权了。在此假设下,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而言,再来看对于基本每股收益公式的影响。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就转换为了普通股,那还会有利息吗?当然没有了。既然没有利息支出,那分子的净利润会增加、同时由于已转股分母的普通股的股数会增加。也既分子和分母都要调整。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派发股票股利、配售股票。按假设已行权,对于分子的净利润没有影响,但会使普通股股数增加,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的公式只要调整分母就可以了。再举个例子:某上市公司2012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万元,期限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1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
2012年该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2012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1)计算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2)如果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000/40000=0.75(元)(2)前面一直在说要在基本每股收益公式的基础上去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那先看分子的。分子原是30000但假设发行时已转股了,那就不会有债券利息支出,净利润会增加,会增加多少呢?用面值10000乘以利率3%么,不对。要知道净利润是税后利润,所以利息也应转化为税后利息,应是10000*3%*(1-25%)。实际到此时还有个问题,是12年7月1日发行的,到年末是6个月。所以分子的最终结果是:30000+10000*3%**(1-25%)再看分母。分母原是40000,但假设已转股,股数会增加,增加多少呢?题中已知: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应是增加:面值10000/100*20(面值一共是10000,有多少个100元?应是10000/100=100个100元,每一个100元转为普通股20股,所以是转换为100*20股),完了么,当然还没完,要知道分母是加权平均数,而由于是7月1日发行的到年末是半年,所以还要乘以权重6/12。所以分母最终结果=40000+10000/100*20*。稀释每股收益={30000+10000*3%*6/12*(1-25%)}/{40000+10000/100*20*6/12}=0.73
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从字面理解: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潜在普通股(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导致每股收益被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