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为坏账的条件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企业确认应收账款要以赊销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主要风险已经转移给客户,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为前提。
销售手续上,产品已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单已填写,产品出库单已经办理,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具。
企业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合计数。会计分录: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销项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