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通常不会直接限制上限数量,但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间接限制。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式:
1. 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制:联合体可以规定只能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参与投标,从而间接限制了上限数量。
2. 合作协议:联合体成员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各个成员的责任分配和合作方式,包括规定每个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数量。
3. 技术要求:联合体可以要求每个成员提供特定的技术能力或经验,从而限制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数量。
4. 资金要求:联合体可以要求每个成员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资或财务担保,从而间接限制了能够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数量。需要注意的是,联合体投标通常是为了共同承担项目风险、整合各方资源和提供综合能力,而不是为了限制竞争或排除竞争对手。因此,联合体投标的限制措施应该是合理、透明和符合竞争规则的。
联合体投标要求成员为两家以上没有上限,但也不宜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