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六品官。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所以,通判级别小,但权力大。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通判是州郡官的副职,是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可以说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清代的通判是在州府长官的领导下负责掌管粮运,家田,水利,诉讼等事宜,按现在的职位就是地级市的副市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