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农村自建房不超过134平方米 。
根据《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规划编制方面,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河南省规定的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在申请建房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建筑位置、面积、层数、高度等标准和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县级政府有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商丘市相关规定,自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在建房时,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确保建筑符合规定的用地性质和建筑标准。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自建房将被视为违法建筑,需依法进行整改或拆除。因此,在商丘市自建房时,必须遵守规定的建筑面积限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河南省的相关规定,商丘市自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户籍人口的80平方米。这是为了控制城市扩张速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同时保障城市规划和居民居住条件的需要。自建房面积的限制可以避免过度扩张,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此外,商丘市还对自建房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住房的安全和居住环境的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