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三个部分。
考试所占比例约为教育学基础知识40%,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40%,教育法规20%。考试内容主要有教育学概论、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等。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有:教育学概论、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学校以及教师与学生。
1、教育学概论包括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教育的起源、发展、本质和基本规律,教育劳动的特点及教育思想的历史演进。
2、教育与人的发展包括人的发展的理论构建基础、人的身心发展及其规律、人的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3、教育与社会发展包括现代教育的功能、教育优先发展、教育现代化以及未来社会的发展与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国和国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内容包括我国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内容的科学规范。
6、教育途径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环境、综合实践活动等八方面内容。
7、学校包括学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师与学生包括教师的职业、角色、特点、心理品质、威信、基本素质,教师职业专业化,教师教育,学生和班主任。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学概论、学习心理、品德心理、教学心理和差异心理的基本知识。
1、心理学概论包括心理学与教育的结合、教育心理学的任务与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学发展简况。
2、学习心理包括学习概论、学习动机、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内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学理论、品德形成过程的心理成分、学生品德培养的心理分析、优秀学生的心理特点与教育、品德不良学生的心理特点与矫正五方面内容。
4、教学心理包括课堂教学概述、课堂教学的人际交往。
5、差异心理包括智力差异、人格差异。第三部分: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师专业基础知识考查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理论等 学习这些知识点是为了加深教师对于教育、学生和教学的理解,同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够更好地适应教育行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此外,教师应该也需关注生活中的变化和趋势,能够通过课程的每天学习来掌握和引领教育行业的新周期
教师专业基础知识考察内容是包括教育思想史、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其中,教育思想史是考察教师对教育理论和发展的了解和学习;教育学是考察教师对教育教学过程和方法的认识和应用;心理学是考察教师对学生心理的了解和应用;教育法律法规是考察教师对法规的了解和遵守。这些考试内容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事业成功,也关系到学生的教育质量和学习成果。因此,教师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育素质。
教师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通常考察以下内容:
1.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伦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
2.教育教学知识:教育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学科知识:所教授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技能和实际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4.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解决、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计划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5.教育科技:教育信息化技术、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方面的知识。
6.教育研究方法: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7.职业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规划等方面的知识。
总的来说,教师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是对教师基本素质、知识结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