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的备案要求:
一、人员要求:
二、场地要求:
房屋需是独立经营场所,要设有候诊区、就诊区,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还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诊疗区域需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场所面积没有特别注明,但需要可以满足功能需要;
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另需基本办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四、相关文件:
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备案诊所开业条件如下:
1、规定了诊所主要负责人职业年限有三年;
2、规定备案中医诊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的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
4、举办中医诊所应保证消防安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5、中医诊所的负责人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