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花令”本是中国古代一种喝酒时用来罚酒助兴的酒令。
追根溯源,“飞花”一词出自唐代诗人韩翃《寒食》诗中“春城无处不飞花”一句。最基本的飞花令诗句中必须含有“花”字,而且对“花”字出现的位置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这些诗可背诵前人诗句,也可现场吟作。行令人一个接一个,当作不出诗、背不出诗或作错、背错时,由酒令官命其喝酒。 例如:花开堪折直须折,第一字是花;落花人独立,第二字是花;感时花溅泪,第三字是花……以此类推。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行令方法:行“飞花令”时,诗句中第几个字为“花”,即按一定顺序由第几个人喝酒。如巴金的《家》中有这样一段描写:“淑英说一句‘落花时节又逢君’,又该下边的淑华吃酒。”拓展资料: 具体方法 :甲:花开堪折直须折。 花在第一字位置上乙:落花人独立。 花在第二字位置上 丙:感时花溅泪。 花在第三字位置上 …… 以此类推,花在第七个字位置上则一轮完成,可继续循环下去。答不上的则罚酒。 在酒宴上可以有一些变化,如直接说一句带花的诗,花在诗中的位置对应到某客人,此客人再接,如果正好应到自身,则罚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