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招飞验光单通常有以下特别要求:
1. 视力要求:通常要求裸眼视力达到1.0或以上,近视度数不超过600度,散光度数不超过200度。
2.色觉要求:要求通过色盲测试,能够正确辨别常见颜色。
3. 眼健康要求:要求无眼疾病、眼手术史或眼部畸形。
4. 矫正视力要求:如果有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情况,要求矫正后视力满足要求,并且佩戴方式符合规定。
5. 眼压要求:要求眼压正常,无青光眼等眼压异常疾病。这些特别要求旨在确保招飞人员具备良好的视力和眼健康状况,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民航飞行任务。
首先我们一起浏览一下招飞标准中关于视力和屈光度的具体描述:
14.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鉴定为合格:
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
b)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
14.2 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
14.3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不应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