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物工作的附件调整系数按“2002收费标准”确定,对照“2002收费使用手册”中相应的注释执行。
本勘查项目可能涉及到实物工作的附加调整系数的具体数值如下:
①GPS控制测量(E级)的实物工作的附加调整系数依据“2002收费标准”表2.2-3序号5GPS附加调整系数由序号12覆盖或隐蔽程度大于60%附加调整系数取1.5、序号14数字化测量附加调整系数取1.5三项综合确定,最终实物附加调整系数为2.0。
②控制测量图根点的实物工作的附加调整系数依据“2002收费标准”表2.2-3序号4图根点三角高程附加调整系数1.2,序号12覆盖或隐蔽程度大于60%附加调整系数取1.5、序号14数字化测量附加调整系数取1.5四项综合确定,最终实物附加调整系数为2.2。
③地形测量1:500的实物工作的附加调整系数依据“2002收费标准”表2.2-3序号12覆盖或隐蔽程度大于60%附加调整系数取1.5、序号14数字化测量附加调整系数取1.5、建筑群区1:500附加调整系数2.0,三项综合确定,最终实物附加调整系数为3.0。地形测量1:5000的实物工作的附加调整系数依据“2002收费标准”表2.2-3序号12覆盖或隐蔽程度大于60%附加调整系数取1.5、序号14数字化测量附加调整系数取1.5两项综合确定,最终实物附加调整系数为2.0。
④断面测量1:200、1:2000和1:5000的实物工作的附加调整系数依据“2002收费标准”表2.2-3序号12覆盖或隐蔽程度大于60%附加调整系数取1.5、序号14数字化测量附加调整系数取 1.5,两项综合确定,最终实物附加调整系数为2.0。
⑤工程地质测绘1:500和1:5000的实物工作的附加调整系数依据“2002收费标准”准表3.2-2序号3工程地质测绘与地质测量同时进行时附加调整系数取1.5;最终实物附加调整系数为1.5。
弱电勘察费是否包含附加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