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海捕鱼者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并持有相应的证件:渔船经营许可证:捕鱼者所在的渔船需要持有有效的渔船经营许可证,该证书由渔政部门颁发,用于合法经营渔船的证明。
渔民证:捕鱼者需要持有有效的渔民证,该证由渔政部门或渔民组织颁发,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从事捕鱼活动的合法性。船员证:捕鱼者需要持有有效的船员证,该证由海事部门颁发,用于证明个人具备从事航海工作的资格和技能。渔业作业许可证:根据不同地区和渔业类型的要求,捕鱼者可能需要持有特定的渔业作业许可证,该证由渔政部门颁发,用于合法从事特定渔业作业的证明。请注意,具体的要求和证件类型可能会因地区和渔业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渔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了解详细的要求和办理流程。
远洋出海捕鱼工人所需证件:只需要办理船民证即可。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七条年满十六周岁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出海前,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 办理材料: 《出海船民证》申领 原件或复印件 1,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2,《出海船舶户口簿》 原件 3,办理《出海船民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4,办理《出海船民证》人员一寸照 5,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纸质材料
您说的很对。出海捕鱼需要办理的证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是一般需要以下证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如果您是远洋出海捕鱼工人,只需要办理船民证即可。
渔民出海时需要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
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到其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