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书》只在市场主体设立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填写。
2、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成员;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 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本人对登记的住所诚若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