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安装充电桩系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公司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予以配合、提供便利。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充电桩不足的问题逐渐浮现,车位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安装自用充电桩。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拒绝电桩的合法安装要求
业主没有权利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其自行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影响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权,故应尽快拆除并且对其所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恢复。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规定,在业主拥有产权车位或租赁车位的情况下,即有权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