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保险在参保人提出转移申请以后,转入地经办机构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转入要求,如果符合转入条件,那么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就会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表示该参保人已经申请将前参保地的社保缴费信息转移到新参保地,前参保地也就是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就可以将参保人在该地的参保信息表发送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所以联系函就类似于两个社保经办地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通知书。
转移参保联系函是指社保局向参保人发送的一封信函,内容为参保人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社保关系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该函件包含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社保缴费记录、转移社保关系的申请和办理流程等内容,旨在帮助参保人顺利完成社保关系的转移。
参保人收到该函件后,应仔细阅读并按照指示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转移参保联系函是指在个人社会保险参保地发生变更时,原参保地向新参保地发送的一种文件,用于通知新参保地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缴费记录,以便新参保地能够及时更新个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并继续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该联系函的目的是确保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连续性和顺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