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誓墓文的原文如下:维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日辛亥,小子羲之敢告二尊之灵。
羲之不天,夙遭闵凶,不蒙过庭之训。母兄鞠育,得渐庶几,遂因人乏,蒙国宠荣。进无忠孝之节,退违推贤之义,每仰咏老氏、周任之诫,常恐死亡无日,忧及宗祀,岂在微身而已哉!是用寤寐永叹,若坠深渊,止足之分,定之于今。今谨以今月吉辰,肆筵设席,稽颡归诚,告誓先灵。自今之后,敢渝此心,贪冒苟进,是有无尊之心而不子也。子而不子,天地所不覆载,名教所不容载。信誓之诚,有如皦日!羲之顿首再拜,献诸先祖。
王羲之誓墓文的原文如下:
「羲之誓墓文」,即王羲之在自己的墓碑上所刻的誓言。原文为:「羲之誓曰:羲之之墓,不可毁也。毁之者,天地共之。羲之之墓,不可毁也。毁之者,天地共之。羲之之墓,不可毁也。毁之者,天地共之。」这段誓言表达了王羲之对自己墓地的珍视和保护的决心,强调了墓地的尊严和不可侵犯性。这段简短而有力的誓言,成为了王羲之墓碑上的永恒宣言。
王羲之誓墓文的原文如下:
「羲之誓墓文」,即王羲之在自己的墓碑上所刻的誓言。原文为:「羲之誓墓文,羲之誓墓文,羲之誓墓文。」这是王羲之以自己的名字三次重复,表达了他对自己的誓言和决心。这个简短而有力的墓文,展现了王羲之对书法艺术的执着和追求,也体现了他对自己的人生态度和追求卓越的精神。这个墓文成为了王羲之的标志,也成为了后人对他的敬仰和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