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是:(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局也就是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国家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宜: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9、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
10、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
11、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
12、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
1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