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取校就业中心就业协议的学生,由学生提供教育部或其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等档案托管单位的信息,包括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三项内容。
2、应归档结业、肄业、退学材料,包含:
2)成绩表
3)学籍卡(在该卡“毕业档案”中的“学籍变动情况”中体现“毕(结、肄)业年月”)
5)奖惩材料
6)就业通知书(由本校升学的研究生根据退学时间,经校就业中心认定,可视为本科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7)其他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材料上标明该材料需要放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