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
7、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在我市择业或就业的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需被投靠人房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单位原始档案、社区出具的证明等)、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