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08日取消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
1、聘用制干部手续停止了,单位没有再继续聘用,就不属于干部身份 了2、如果单位重新聘用新的干部岗位或在原来的岗位聘用,还会属于干部的身份3、所以聘用制企业的干部是以被企业聘用为准的不被聘用就属于工人。
1992年10月08日。
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
1993年取消的。
93年7月劳动部劳办发[1993]78号文件转发了《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意见》之企业再搞干部身份认定了所说规定93年前现已适用了。取消身份界定企业实行按岗位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退休也按岗位确定分工勤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