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如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党委委员属于公务员职位。
派出所、财政所、税务所、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的部分职位属于公务员,部分职位属于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学校教师不属于公务员。
乡镇政府部门,党委部门,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镇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等,好多管理层岗位都是属于公务员编制的,一般一些比较零散的活,是属于派遣编制的。
乡镇公务员有办事员、科员等岗位。工作地点在县、乡(镇)等基层工作,由乡(镇)长或主任科员(正副科级干部)领导。试用期满后根据相应规定定级为办事员或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