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需要的报验:
①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进场的原材料,除必须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现行有关规定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②钢材表面不许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有上述缺陷的应另行堆放,以便研究处理。
材料进入现场时,应进行材料凭证、数量、规格、外观的验收(外观的验收需填报外观检验记录),其中凭证验收包括发货明细、材质证明或合格证,进口材料应具有国家商检局检验证明书。
数量验收包括数量是否与发货明细相符、是否与进场计划相符,水泥进行5%过磅抽查,小件材料物资按5%抽检装内数盘。
计量方法为过磅或检尺,验收完成后进行实物挂牌标识,建立“收料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