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德评价。
対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能力评价。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量化评价。
3、考勤评价。对教师上,下班及参加各项活动,请假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纳入考核。
4、业绩评价。根据教师教学成效和参加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对教师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价。
传统评价
这种评价着眼于教师个人的工作表现, 特别是教师在评价之前的业绩。体现在:
第一,表明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他们的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学校的期望。
第二, 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 判断他们是否具备奖励或处罚的条件,评价结果往往作为领导决定教师是否解聘、降级、待岗或晋级、加薪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