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解决本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管理,给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6周岁及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大理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须在大理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以及在大理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需把孩子和父母之一的户口转至大理。
居住满6个月,或有房产证
随迁子女和父母双方均在大理市办理了居住证,且申请入学本人和父母一方在大理城区招生范围办理了居住证,申请入学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有效《居住证》和《居住证发放回执》签发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