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因此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市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公职人员辞职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应参加者本人付款继续参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对象的,应由机关事业单位付款继续参加;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县乡村合作医疗社会统筹的,应由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继续参加;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应由机关事业单位或居民本人按规定继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