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停车需知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特别注意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只有主干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才会设置应急车道。应急车道通常位于道路最右侧或最左侧,用于紧急情况下的车辆通行,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此外,在交通拥堵时,应急车道也可以用于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堵车时间和车辆排放的污染物。使用应急车道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不得随意进入或占用,以确保应急车辆的畅通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