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生”须在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学校,若未报考则不享有该校“分配生”待遇。
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投档等级。
3. 中招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的分数线下调一定分数。
4. 如果某一学校“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5. 分配生制度是为了抑制优质高中择校热,促使各初中学校间均衡发展而采取的措施。
分配生是对县域内每处初中学校的毕业学生,按统一比率分配一定的名额,分配到指定的某一处,或两处高中。
分配到的高中一般是当地比较有名望,师资和办学条件好的高中。分配生的条件如:
一符合划片就近入学;
二是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是三年内没有转学且人籍一致。符合这三点才算分配生。
分配生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本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在本校就读3年。
(2)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最终结业等级优秀。
(3)中招报名第一志愿为分配生录取学校。
(4)参加分配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