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之前的金文时期,“法”字就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右面“去”字上多了一个“廌”( 读zhì):这种写法多见于书法作品。
唐代通行字中,“法”的写法与现行的一样:《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意思是:法,刑法。量刑标准平得像水面一样,因此字形采用“水”作边旁;廌,是用来在疑犯中撞触不正直真犯的动物,判别出真犯后将其除灭,所以字形也采用“去”作边旁。“法”,今天文字的写法省去“廌”。
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